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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1)参保人员于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生疾病造成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

    (2)参保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参保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视同工伤。

 

3.参保人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造成的伤亡;

    (2)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况;

    (3)自残或者自杀造成的伤亡情况。


上一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下一条: 如何更改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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