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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详情:

问题:

    公司一同事在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被机动车刮蹭,伤到了膝盖,虽然不是很严重,但也在家休息了几天,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的范畴么?如果想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和证据?

 

二、在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两大关键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要注意两大关键点:

1、发生的事故应属于交通事故;

2、事故责任认定时,员工应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如果无法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更无法判断是否为交通事故,所以无法认定工伤。

 

三、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已有具体法律依据:

    对于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问题,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对于“合理时间”,我们认为上下班有一定的时间范围,早一点晚一点都是有可能的,比如公司今天停电,领导决定早一个小时下班,再比如下班后等过了下班高峰期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政策中“合理路线”的规定就相对广泛,比如下班途中买一些菜回家,而且为顺路的情况,我们认为都是合理的,所以如何理解这条政策,关键要看是否“合理”。

 

    本文出自济南宏智人力资源公司网站http://www.jnhzhr.cn,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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