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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待遇享受问题解析之失业保险


济南目前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目前,济南失业保险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企业缴纳当月缴费基数的1%,个人缴纳当月缴费基数的0.5%,因各地的政策不同,且就济南而言,每年的缴费比例都有可能临时调整,所以在确定缴费比例时,应针对当地政策再进行落实。


济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上应注意的问题: 

1、最近刚刚辞职,之前几年一直缴纳失业保险,从未间断,现在无业期间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不能。因为领取失业救济金是有前提条件的,属于因公司原因进行的辞退而导致的失业,即“非自愿性”失业,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辞职不属于此范围,因而不能享受。对于部分城市而言,并不负担外地户口的失业待遇申领,只可将手续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济南无此限制。不过,外地户口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待遇时的办理手续相对较为复杂,提供的材料也相对较多。

 

2、失业后,一直未找到新工作,时间较长,可否一直享受失业待遇?

    答: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与缴费时间挂钩,根据济南市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此外,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3、如果一直没有领取过失业保险,是否可在退休后将缴纳过的失业保险费用退回?

    答:不能。所有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用于发放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存在个人账户,因而缴纳的费用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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