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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短期异地就医怎么办?

    参保人员短期外出期间慢性病带药有关问题,参保人短期外出所带药品限本人慢性病日常用药,其他情况不予带药。
(一)一次带药量2周以上1个月以内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由参保人填写《省直医疗保险短期外出带药备案表》(附件3),用人单位确认后,可到本人门诊定点医院审核备案后取药。
(二)一次带药量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由参保人填写附件3,用人单位确认后,到定点医院(目前限定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两家,这两家医院没有的专科疾病用药可到专科医院取药)审核取药,不再到省社保局备案。取药后社保卡暂留医院医保办或通过医保信息系统锁定,期间在定点医院不能刷卡结算。
(三)定点医院将备案表留存,每月申请费用结算时一并报省社保局医保处。 依据:《关于完善省直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社保发〔2014〕35号
来源:山东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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