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86986917
济南劳务派遣

新闻栏目

 

案例:赵某是一家食品厂的工人,今年以来由于企业效益下降,订单大幅减少。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就缩减了生产线规模,同时要求赵某这些工人无限期放假回家,几个月来也不发放工资和任何经济补偿。

答:企业的这种做法不正确。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经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本文出自济南宏智人力资源公司网站http://www.jnhzhr.cn,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上一条: 女职工未婚先孕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正确吗

下一条: 没合同就报不了工伤吗?

宏智首页 | 宏智品牌 | 人事代理 | 劳务派遣 | 代理招聘 | 劳动政策 | 社保缴费中转站 | 联系我们
济南宏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Copyright© 2010-2014 电话:0531-86986917  0531-86981717

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205-8号华鑫商务大厦215室  jnhzhrl@sina.com 网站统计  网站地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