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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被降薪降职 单位也不给缴社保 我该怎么维权?
案例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很久,并且升到了管理层,对自己的状态也比较满意。没想到在我怀孕之后,一切都发生了改变。公司以我怀孕无法胜任管理工作为由,没有和我沟通,直接降低了我的职位,减少了薪水。事实上,我的工作并没有因为怀孕而受影响,而且更加努力,生怕有什么差错。更令人气愤的是,请病假期间,公司还要我承担企业应该承担的那部分社保。公司的这种做法合适吗?我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本案例中的公司,并没有与职工协商,直接因为员工怀孕,对其降薪降职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
    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员工怀孕期间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双方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社保仍然按比例缴纳。单位承担的社保缴纳部分,不能让员工自己承担。本案例中企业要求社保全部由员工承担,是一种违法行为。

    女职工在工作中若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等部门举报、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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