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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被乱扣  劳动投诉期限别超2年
案例
    张女士是一家纺织公司的工人,2006年起,单位开始给张女士缴纳社保。2014年时单位效益不好,张女士便从单位辞职了。临走之前,张女士向单位要了份社保缴费年单,她查了下,竟然发现2007年中有几个月,单位除了扣除了自己的工资,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为了了解清楚原因,张女士找到了单位的人资部门,他们给出的解释是,张女士当时工作有失误,所以扣除了当时的工资和社保。张女士很困惑,工作失误就能扣除社保吗,她想去投诉单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被告知已经超过了处理时限。那当员工遇到类似的情况,该怎样把握好投诉期限呢?


答:张女士的这种情况已经超出了法律处理时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指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而张女士是2007年的社保未缴,已经超出了处理时限。

    针对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了解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比如通过社保网或打社保电话进行查询。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寻求合法帮助,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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