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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女职工能享受产假待遇吗?

案例:孙女士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职工,工作不久,孙女士结了婚。没过多长时间,她发现自己意外怀孕,经医院诊断为宫外孕,无奈只能在怀孕两个多月时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医生嘱咐她休息半个月,她认为手术对自己身体伤害很大,想向公司申请两个月的产假。而公司认为孙女士是自行终止妊娠,不应该享受产假待遇。那么孙女士的这种情况,能享受产假待遇吗?


答:孙女士这种情况,享有半个月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产假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而本案例中的孙女士,怀孕没有满4个月进行的流产手术,因此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
    同时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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