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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这种行为合法吗?

   案例:陈先生于2010年9月20日到一家电子公司入职,试用期过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0年11月20日起到2012年11月19日止。合同到期后,陈先生仍然在公司工作,但公司并没有与陈先生续签合同。陈先生询问公司人事部门,公司给出的答复是,会尽快续签的,但之后就不了了之了。
    2013年4月10日,陈先生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获得了批准,一个月后,陈先生完成工作交接,正式离职,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那么,像陈先生的这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答:陈先生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超过1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陈先生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没有与其续签,也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陈先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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