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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去父母家途中遇车祸 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吴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职工,6月12日下班后,他没有回自己家,去了父母家看望父母。途中不幸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随后吴先生报了警,交警来处理了这起事故。吴先生也去了医院治疗,花费了几千块钱的医疗费。事后,吴先生要求交警出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先生在这次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吴先生想知道向他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吴先生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例中,吴先生的这种情形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而且他在这次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所以他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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