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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每个人只能领一次吗?
    小李在单位工作了3年,工作期间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保。3年后,小李被公司辞退,他申请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领取了相应的失业保险金。后来,他换了一份工作,公司仍然按规定为他缴纳社保。4年后,小李再一次面临失业,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感到很苦恼。同时他也有疑惑,已经领过一次失业金了,这次还能再领取失业金吗?如果可以的话,要怎么计算失业金领取期限呢?
    答:小李可以再一次申请领取失业金。按照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的。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小李可以按规定再一次领取失业金。而领取期限则应该从他重新就业后来计算,此时小李已经缴纳了4年的失业保险费,则可以领取相对应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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