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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 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陈女士在济南一家服装公司工作,但户口不在工作地,而且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保险。刚上班不久,公司经理了解了情况后,找到她跟她商量,既然她参加了新农合保险,公司能不能不给她缴社保,每月支付她300元社保补偿金。陈女士对社保政策了解得并不是很多,只觉得有新农合保险,而且还能拿到社保补偿金,算是双份的待遇了。于是她同意了公司的要求。
    后来陈女士怀孕时,才了解到社保中包含生育保险,生孩子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而她并没有缴社保,无法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她想着生孩子产生的费用,是不少的一笔钱呢,如果补缴社保,还能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吗?像她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
    答:补缴社保,不能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按照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本案例中的陈女士并没有缴纳社保,所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使补缴社保,也无法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
    李女士可以和单位协商,报销部分生育费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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