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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析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它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三、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
      单位登录济南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先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持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表格和相关申报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单位应自办妥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缴存银行为本单位及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手续。
四、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有以下情形的应办理职工账户转移:
    1、职工调入本市(简称同城转移)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4、职工调往济南行政区域以外(简称异地转移)单位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或从异地调入本地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5、因下述原因,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需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托管户,由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
   (1)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职工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辞职、开除、除名等)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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