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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因病去世 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案例:赵先生家是济南的,他父亲在济南的一家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不久前,赵先生父亲因病过世,他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可还不到退休年龄。赵先生想知道,他父亲的养老保险要怎么处理呢?都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答:根据《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140号)中规定,一、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统称在职死亡)的,按下列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一)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000元,全额纳入统筹。(二)按济劳险字[1998]3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
    请参保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档案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申请表 5、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出具的委托参保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或《申领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出具《在职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审核表》,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和参保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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