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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怎么计算?
加班费怎么计算?
1.周末加班,也没有调休,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吗?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用,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2)休息日加班的,不能换休的,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3)工作日加班的,按照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用,省属企业可向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举报,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的,应该向监察部门提供证据。
2.计算加班费是按什么标准呢?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奖金呢?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年省政府令第18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包括奖金)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3.计算加班费时,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怎么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4.单位没有带薪年假,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2008】1号令)的有关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如单位不安排带薪年休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本文出自济南宏智人力资源公司网站
http://www.jnhzhr.cn
,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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