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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可以不加班吗?
    案例:小吴在一家企业工作,今年9月休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公司那段时间工作量比较大,需要经常加班。由于孩子太小,也没人帮着照看,小吴向公司反映,自己还在哺乳期内,能否不加班。公司领导认为,她已经休完产假了,既然回来上班,就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和其他同事一样正常加班。因要哺乳婴儿,小吴有几天没有加班。领导便以她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要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像小吴这种情况,处于哺乳期内,可以不加班吗?

    答:处于哺乳期的小吴可以不加班。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因此单位不能安排处于哺乳期的小吴加班,小吴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小吴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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