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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的相关问题

1.什么样的单位需要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01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2.怎么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右下方的“网上办事”中,点击“劳动用工备案”进入备案系统。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后,将单位信息和职工信息录入。在系统的通知栏里有网上备案的简单操作流程,可以先阅读后,再进行系统的申报工作。

3.劳动派遣单位如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经市、县(市)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按照要求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同时,应在每月的3日前,将上月涉及劳务派遣的用工情况、工资支付、社保费缴纳等情况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中的“劳务派遣”模块进行备案。

4.登录备案系统时,显示用户名或密码错误怎么办?
    首先应确认是否已经注册账号。如果已注册,多次输入还是显示用户名或密码错误,先确认输入的用户名(本单位社保编码)是否正确,如果是因为密码错误,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关备案机关申请密码重置:(1)介绍信,应写明申请事由及原因;(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职工信息备案里社会保障号是什么?
    社会保障号是居民身份证号。

6.信息提交后,系统显示“请等待审核”,还需要进行什么操作?

    信息提交后,系统显示“请等待审核”时,用人单位应携带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关系科进行信息确认。首次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在网上备案后,应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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