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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
4、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份证及未办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7、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8、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9、个人信用报告;
10、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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