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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问题

1.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申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缴纳失业保险费必须满一年 ;二是非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失业,比如不是辞职、自愿离职;三是有求职愿望,也就是进行失业登记的。

2.申报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职工被单位辞退并减员超过60天的,本次失业不能再申报失业保险待遇了。待找到新单位并交纳失业保险费后,方可申报失业保险待遇。以前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和这次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3.领取失业金期间生病住院还能报销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本人不交费,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失业人员代缴。所以,失业人员生病住院,照样按照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标准报销医疗保险费。

4.领取失业金期间还能算工龄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于不能交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也不能充值,因此,不能计算工龄。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职工退休以后的待遇水平。

5.外地户口能在济南领取失业金吗?
    为了方便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济南市于去年出台政策,规定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济南市工作并按照规定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后,可以按照济南市的标准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失业后,如果申报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办理暂住证,单位按照暂住证上的地址申报失业保险待遇。具体申报办法可参照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提供的申报办法办理。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济南市是这样规定的:交费满1-4年的,每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7.被单位辞退后,单位不给申报失业保险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失业后,原单位有义务为失业职工申报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主动为失业职工申报,失业职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提出诉求,由劳动监察部门责成单位为失业职工申报失业保险,对拒不申报的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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