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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申请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申报病退时由本人自愿申请,且发病在一年以上<恶性肿瘤、精神病除外>,诊断明确,并经住院系统治疗后病情相对稳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满十五年,经过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办理病退。

2.年龄为44周岁的男士,丧失了劳动能力,能办理病退吗?
    病退的条件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满十五年,经过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办理病退。由于该男士现在不满50周岁,因此不具备办理病退的条件。如果他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满十五年,且经过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办理退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因身患顽症、绝症,长期病休在二年以上(需有病休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的证明),或突发疾病、事故,经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4.职工申报病退,经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做呢?
    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做出的,由高到底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好《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个人申请》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到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处申请再次鉴定。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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