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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哪领取养老金? 


    很多跨省流动就业的务工者都有这样的疑惑,在工作地每月按时缴纳了社保费用,但是自己并不是本地人,那么等自己退休后,该到哪里领取退休金呢?
    实际上在2010年人社部下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就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养老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应注意,国家的养老政策在随时改变,对于退休待遇在哪里领取的问题,参保人应时刻关注国家和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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