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1、哪些人符合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每个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
3、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申请材料有哪些?
(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身职工提供户籍证明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
(4)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如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4、租赁商品房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后选择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公积金服务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进行租房提取业务预约。在预约时限内凭预约号持相关材料到预约的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5、租赁商品房提取需要的无房证明如何提供?
职工来现场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可查验核实职工在济南市区是否有房(不含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单身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夫妻两人中如有一方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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