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期间加班,单位应该怎样支付加班费?
1.春节期间加班,单位应该怎样支付加班费?
根据《全国年节及节假日放假法》规定,春节法定节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上班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的加班费。除夕为调休日,单位安排上班的,可以调休,未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加班费。
2.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他们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员工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中央所属单位、省属单位以及与之合资合作单位和外省、部队驻鲁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在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省管单位除外)、在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注册的单位和省内其他地市单位在济南的分支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其他单位属区(县、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3.员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拖欠工资,多长时间能处理完?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有办案时限,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查,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结束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处理、处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劳动者应当或者已经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的,劳动监察不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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