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的条件
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申报病退时由本人自愿申请,且发病在一年以上<恶性肿瘤、精神病除外>,诊断明确,并经住院系统治疗后病情相对稳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满十五年,经过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办理病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因身患顽症、绝症,长期病休在二年以上(需有病休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的证明),或突发疾病、事故,经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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