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市参保缴费并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可以到外地生育,回济南申领待遇。到外地生育不需要事先办理任何手续。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800元。济南市对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的医院没有特殊要求,从母婴安全角度考虑建议最好到妇幼专科医院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生育。 除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外,还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30。目前济南市的生育津贴是按月发放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