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补办材料: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一)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 1.补办初始就业手续: (1)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招工信存根复印件,学徒工转正(定级)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会员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证件; (2)用人单位招工时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2.补办大中专毕业分配手续: (1)本人的入学登记、毕业鉴定和毕业证书; (2)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分配(派遣)手续。 3.补办转业(复员)干部和退伍士兵手续: (1)加盖现武装部印章的入伍、退伍登记表复印件及证书; (2)人社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转业(复员)、退伍安置手续复印件。 (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1.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印章的户籍迁出、迁入原始底案复印件; 2. 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登记表(名册)、补办知青手续等复印件; (三)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1.补办学历材料 (1)毕业证书; (2)毕业学校盖有印章的能足以证明本人学习经历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2.补办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1)职称证书; (2)核发岗位技能(职称)证书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存档批文和有关评审手续复印件。 (四)档案工资材料 1.单位原始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名册; 2.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历次升级表。 (五)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1.调出单位的鉴定、调入单位登记,以及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相关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六)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将以上材料补齐后,由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础信息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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