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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费用如何报销?

    符合计生政策的流产医疗费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800元。 另外关于流产假的规定,不满两个月流产的15天,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为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为30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社保经办机构按产假天数发放生育津贴。女职工流产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介绍信;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未生育者需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登记本》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原件; --医疗费收据原件;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须医院病案室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产假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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