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86986917
济南劳务派遣

新闻栏目

 

山东省宁津县调整工伤工亡津贴及抚恤金

    根据鲁人社发[2015]44号文件精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我县共有82人符合享受条件,1至7月份的调整部分将于本月份补发。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25元。

来源:中国社保网



上一条: 常州市社保卡挂失补办“一站式”办理

下一条: 山东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普惠制


相关板块: 个人社保  社保代理  代缴社保  离职后社保怎么办 

宏智首页 | 宏智品牌 | 人事代理 | 劳务派遣 | 代理招聘 | 劳动政策 | 社保缴费中转站 | 联系我们
济南宏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Copyright© 2010-2014 电话:0531-86986917  0531-86981717

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205-8号华鑫商务大厦215室  jnhzhrl@sina.com 网站统计  网站地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