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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退方案征求意见社保费率有望再降

    聚焦一
    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关键词】“全面二孩”2016年1月1日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开始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包括未婚先育、婚外育和违规生第三胎等。按照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口径,是否计划内生育的时间节点以女职工生育当天确定。所以未婚先孕不等于未婚先育,只要女职工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提供产假等待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定,这是继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基于目前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聚焦二
    实施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关键词】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待遇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做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高考。但是《条例》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目前我国许多大城市已经为居住证持有人设置了落户通道。在特大城市中,上海已实施居住证积分落户,北京正在就居住证积分落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版”居住证的出台,将把这些好的做法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加以强化。
来源:中国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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